導讀:月嫂燙傷1歲小孩被判賠40萬元 到底是什么情況?近日,仙桃法院民一庭依法審結(jié)一起健康權糾紛案。2021年12月,張某與某家政中心及家政員劉某簽訂了三方合同,聘用劉某為育嬰師照顧張小某
近日,仙桃法院民一庭依法審結(jié)一起健康權糾紛案。2021年12月,張某與某家政中心及家政員劉某簽訂了三方合同,聘用劉某為育嬰師照顧張小某,同日一次性支付家政公司中介費800元。22年5月,合同到期后,張某與劉某約定再由劉某為其提供一個月的家政服務,但張某未與家政公司續(xù)簽合同,也未支付中介費用。

22年6月,劉某在準備早餐的過程中不慎將張小某燙傷,張小某先后在醫(yī)院治療共花費20萬余元。張某要求劉某和家政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因三方多次協(xié)商未果,張某遂訴至法院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劉某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家政中心收取勞務介紹費后與張某、劉某之間也不存在其他法律關系,因此,家政中心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。最后,仙桃法院判決被告劉某支付原告張某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殘疾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0萬余元。